《两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I. 目的
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2. 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师。
II. 总体政策
本公司主要透过中期及年终财务报告?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向股东传达资讯,并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呈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所有披露资料、以及本公司通讯及其他刊物。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传达资讯。
董事会将审阅本政策,并于有需要时作出改动,以确保其成效。
III. 沟通渠道
1. 股东大会
本公司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连同随附之说明资料乃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编制及寄发予股东,以事先通知股东举行股东大会时间及地点,并向彼等提供充足相关资料以作出知情决定。
本公司以股东大会为与股东交流之首要平台。董事会主席及外部核数师,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之主席或彼等之正式委任代表将出席大会解答股东提问。就考虑关连交易或须经独立股东批准之任何其他交易之任何股东大会上,董事会主席、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如有)或彼之正式委任代表将出席有关大会。本公司鼓励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彼等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
2. 公司通讯
所有致股东之公司文件须以中英文编撰,以便股东理解。本公司之中期报告及年终报告为本公司向股东交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于相关财政期间之表现及前景之主要文件。有关报告乃于上市规则规定之时限内刊发。任何须予公布交易之条款一经落实,本公司会根据上市规则尽快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布,及时知会股东有关交易。如须于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则会就此编制通函并寄发予股东。公司文件乃以平邮寄至股东于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 登记处」)所记录邮寄地址。股东地址如有任何变动,务须尽快知会股份过户登记处。
3. 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页【www.logangroup.com】载有有关本公司及其业务之资料。网页内容定期更新,并不时载有本公司所刊发之中期报告、年报、公司公布、通函及致股东通告等资料。股东及公众人士可任意浏览该网站。
4. 股东查询
- 股东如对其本公司股权有任何疑问,可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其联络资料如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5. 与资本市场的沟通
本公司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及分析师举行发布会及与其单独会面、在本地及国际巡回推介以及传媒活动等等,以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两光集团董事及雇员但凡与投资者、分析师、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循适用法律法规,包括联交所创业板主板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IV. 股东私隐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